車主用手機軟件叫來代駕司機開車,卻途中撞傷了人,究竟誰要負責呢?代駕司機,代駕軟件,還是車主?
上海爺叔陶老伯就遇上一起涉及代駕軟件的交通事故。陶老伯要求索賠,卻不料肇事者、車輛所有人、代駕軟件運營商相互“踢皮球”。為此,陶老伯將各方當事人告上法庭,請求判令賠償醫(yī)藥費等11.79萬元。9日,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軟件運營商被判擔責。這也是全國首例判決的涉代駕軟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。
老伯被撞
開車的
是代駕司機
去年,上海的陶老伯晚上騎著電瓶車,由西向東經(jīng)過浦東周浦鎮(zhèn)旗桿村葡萄路時,被一輛由北向南經(jīng)過這里的小轎車撞翻在地。交警認定,小轎車沒有讓右側車輛先行,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不過,更讓陶老伯郁悶的是,這起看似簡單的道路交通事故背后法律關系卻比較復雜。原來,事發(fā)當晚,魯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員工潘先生在周浦鎮(zhèn)旗桿村一飯店吃飯后,通過億心宜行公司運營的APP軟件“e代駕”聯(lián)系代駕服務,億心宜行公司接單后將信息發(fā)給代駕司機趙先生。隨后,趙先生趕到這家飯店,與潘先生簽署代駕服務確認單后,駕駛車主為魯能上海分公司的轎車離開飯店,沒多久就發(fā)生了交通事故。
也就是說,當時開車撞了陶老伯的不是車主,而是代駕司機趙先生。
索賠遭拒
受害人
被“踢皮球”
手機軟件喚來代駕,發(fā)生事故到底該誰付“代價”?
肇事司機趙先生認為,代駕屬于職務行為,賠償責任應由億心宜行公司承擔。
但億心宜行公司則稱,公司僅通過“e代駕”軟件提供信息,由被代駕人自由選擇代駕人,服務完成后,由被代駕人與代駕人直接結算費用,公司僅收取每單5元至20元的信息費用,因此趙先生不是公司員工,事發(fā)時并非職務行為,事故責任應由他自行承擔。事故發(fā)生后,考慮到趙先生無力承擔醫(yī)療費用,公司從人道主義出發(fā),墊付了3.59萬元。
由于索賠遭遇“踢皮球”,2014年10月,陶老伯將代駕人趙先生、車主魯能上海分公司、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告到了浦東法院,請求判令賠償醫(yī)藥費等11.79萬余元,先由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強險及商業(yè)三者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,不足部分由趙先生及魯能上海分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審理中,法庭依法追加億心宜行公司作為被告。
誰來擔責
車主
不承擔賠償責任
法官稱,本案中并無證據(jù)表明車輛所有人魯能上海分公司對損害的發(fā)生存在過錯,因此法院對陶老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。
另外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四十九條明確規(guī)定,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理賠,這沒有疑義。那么,趙先生與億心宜行公司之間如何擔責?主審法官談衛(wèi)峰認為,首先要弄清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!拔覀冋J為,趙先生與億心宜行公司之間應為雇傭關系:
“第一,委托代駕服務協(xié)議在潘先生與億心宜行公司之間簽訂,趙先生并非協(xié)議當事人,他是接受億心宜行公司的指令實行代駕;
“第二,趙先生系經(jīng)億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認可的代駕人,服務過程中,須遵守公司的規(guī)章制度及行為規(guī)范,穿著統(tǒng)一制服,佩戴胸卡,也就是說,他在工作時間內接受公司的管理;
“第三,趙先生根據(jù)公司制定的標準收取費用,對代駕費沒有議價權,僅以付出的勞動獲取相應報酬。”
法院認為,這些都符合雇傭關系的一般特征,因此趙先生事發(fā)時是在執(zhí)行職務行為,因此,陶老伯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損失部分,應由億心宜行公司承擔。
最終,法院支持陶老伯請求賠償醫(yī)藥費等12.66萬元,由于這筆損失可在交強險及商業(yè)三者險限額內足額賠付,因而億心宜行公司無需再支付賠償費用。對于不屬保險責任范圍的律師代理費及停車費3716元,法院判決由億心宜行公司全額賠償。由于該公司之前已墊付醫(yī)療費3.59萬元,扣除這部分損失后,其余部分陶老伯應予以返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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